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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管理權最常見問題Q&A (二)

Posted by shinerealty on August 8,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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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管理權合同相關疑問

  • 物業管理權合同有幾種模式?

物業管理權合同通常分為兩種型態:

一、Standard module:合同年限上限為10年

二、Accommodation module:合同年限上限為25年

小區經理可以在每年⼩區住⼾⼤會或者臨時住⼾⼤會,透過業委會或者任何一房東(如果經理有經理房,則可以房東身份提案)提案,申請續約延長合同年限,每次續約成功可延長五年,但續約後總年限不可超過合同年限上限。

 

  • 物業管理權合同結束的時候怎麼辦︖

目前非常罕見經理從來不續約,持有合同至完全合同年限終⽌。如上所述,每年⼩區住⼾⼤會,⼩區經理可申請延長⼩區合同,每次成功則可延長五年。

 

  • 購買物業管理權,交割時,年限是否為重新計算為滿期︖

否。購買生意是繼承現有合同,任何合同改變都需在小需住戶大會中提出。購買物業管理權時,律師會詳細核實合同年限與過去歷史續約時的合法性,確保購買之合同狀況。

 

Link:物業管理權最常見問題Q&A 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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